113年度司促字第35898號
債 權 人 鑫財利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中北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紙箱製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具有清晰營業人統一發票章))。
㈡提出債務人中北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