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6503號
債 權 人 楊同河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茶趣買起來有限公司、陳庭翰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13年11月10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利息應自提示日即
退票日起算。)
㈣提出「茶趣買起來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