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66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61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明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依債務人個人戶籍基本資料查詢結果顯示,債務人於109年7月經法院裁定由張雅茵監護,債權讓與通知應向監護人送達方為法)。
    ㈡提出債務人陳明宗(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張雅茵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並增列張雅茵為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