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7864號
債 權 人 國際電木板企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順裕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
聲請狀末債權人國際電木板企業有限公司之印文及其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㈡提出「順裕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