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8147號
債 權 人 大管家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李雅惠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許振興發
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提出債務人承租社會住宅之釋明文件。
二、提出債務人領有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每個月3645元之補
助釋明資料。
三、提出債務人不符合租金補助領取資格之釋明資料。
四、提出債務人溢領22223元之釋明文件。
五、提出債權人包租之租賃物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