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986號
債 權 人 隆聖科技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
陳報債權人隆聖科技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址為何。
㈢陳報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址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㈣確認
本件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或〝民國112年7月7日〞?(請特定一日期。)
㈤陳報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給付價款之金額為何?
㈥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