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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40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09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顏小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捌仟捌佰柒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2月28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28日止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3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144,508元正未給付,其中138,304元為本金;5,411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7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7月25日起至民國119年07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30,451元正未給付,其中29,220元為本金;1,138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4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23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4月07日起至民國119年04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1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230,326元正未給付,其中219,066元為本金;10,467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7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7月13日起至民國119年07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122,616元正未給付,其中116,910元為本金;5,213元為利息;4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3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28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02日起至民國119年03月0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269,482元正未給付,其中262,702元為本金;6,78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六)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2年05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4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5月02日起至民國119年05月0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1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40,379元正未給付,其中38,376元為本金;1,910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6)所示之利息。
    (七)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1年09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21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9月29日起至民國118年09月2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202,380元正未給付,其中191,442元為本金;10,154元為利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7)所示之利息。
    (八)債務人顏小娟於民國111年07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7月13日起至民國117年07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1月31日止累計108,732元正未給付,其中102,614元為本金;4,825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8)所示之利息。
    (九)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附表113年度司促字第004094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138304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03%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
29220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78%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
219066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01%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
116910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78%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
262702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6%計算之利息
006
新臺幣
38376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01%計算之利息
007
新臺幣
191442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
008
新臺幣
102614元
顏小娟
自民國113年02月01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