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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414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147號
債  權  人  林盈財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李秉宸、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業於111年12月16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75826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