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457號
債 權 人 星宇消防機電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八豐盟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
陳報債權人公司法定
代理人為何人?並補正
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公司印文及
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㈡確認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八豐盟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