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465號
債 權 人 昌昇自動控制企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凱富精密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請求金額308,409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原因事實
所載承攬
報酬金額、三張發票加總金額「310,053元」未合)。
㈢提出債務人凱富精密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