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5088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趙雪婷即祭源企業社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請求金額正確為何?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查
聲請狀所載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46335元、請求之標的金額新臺幣41661元與請求之原因事實所載金額合計新臺幣43661元均不相符。)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