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7823號
債 權 人 神田資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楊品卉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請求利息依年息「百分之十六」之依據為何?並提出
相關釋明資料。(如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㈢確認請求聲明四、
督促程序費用由
相對人負擔,「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