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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78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831號
債  權  人  巨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福明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禾贏環保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正確之公司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LDPE膜代工之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釋明馮乾明與本件支付命令有何相關聯?(因債權人為「巨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具狀人「馮乾明」不相符。) 
    ㈣提出「禾贏環保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