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
債 權 人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
惟仁、豐裕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原法定代理人林惟仁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死亡,並補正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