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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99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913號
債  權  人  青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填雄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慧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33萬元之計算方式。
    ㈡確認請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與借款契約書利息為年利率百分之零點五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