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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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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催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號
聲  請  人  曄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俊傑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英文字母,
    請盡速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
    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二、請提出向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烏日分行購買新台幣157,080元
    之借方、貸方傳票影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