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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催字第 205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廣佶營造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公司正確 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台端聲請 狀載蕭秀媛與公司商業登記不符) 二、請具狀詳細說明 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支票是否業 經交付移轉予聲請人)以及聲請人是否為支票最後 持有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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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