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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催字第 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9號
聲  請  人  賴昂廷即佳杏診所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如為合夥,並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