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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拍字第 1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陽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甘武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卓清仁、卓億昇、甲吉紙業有限公司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陽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變更,請具狀聲明承受訴訟。
    ㈡提出臺中市○○區○○○○段000000000地號第一類最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及臺中市○○區○○○○段000000000○號最新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