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10379號
聲 請 人 易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乙佳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陳報聲請人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因
聲請狀當事人欄未載明
法定代理人)。
㈢確認聲請事項中關於利息自「民國111年3月2日」起算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附表
所載未合)。
㈣提出相對人乙佳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