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10496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陳冠豪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LANDMARKINTERNATIONALCORP.聯懋國際有限公司、宏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俊言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LANDMARK INTERNATIONAL CORP. 聯懋國際有
限公司之國外合法設立之法人資格證明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址。
㈡陳報相對人LANDMARK INTERNATIONAL CORP. 聯懋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釋明資料(如:合法設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