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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11136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136號 聲 請 人 易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泓宥實業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查 本件本票無 發票日期,屬無效票,請臺端於繳費前先注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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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