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11274號
聲 請 人 朱芳成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百昇車體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陳報
本件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Line通訊軟體提示。)
三、提出「百昇車體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