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1206號
聲 請 人 倪江量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劉栱濱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暨提出相對人劉栱濱(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
認證物名稱為「本票
正本7張」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三、確認附表本票號碼360117之本票利息起算日為「105年1月20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