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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1574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574號 聲 請 人 賴惠萍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麥加利商記中心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請陳報相對人麥加利商記中心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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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