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1689號
聲 請 人 和資企業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輔「庭」科技企業有限公司、蘇芷瑩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輔「庭」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陳報相對人輔廷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輔廷科技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確認蘇芷瑩是否為
本件相對人?如是,請具狀陳報之。
四、確認請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十八」是否有誤?(因民國110年7月20日後之利率規定最高為年息百分之16。)
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