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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2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11號
聲  請  人  九源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溶瑭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巧金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游婉萍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巧金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巧金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