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409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捷紳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周棟材、周素菊、曾富美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捷紳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周棟材〞之姓名是否有誤?並請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