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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46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4671號
抗 告
人 璟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抗 告 人
兼法定代理
人 詹淞達
前列詹淞達、璟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上抗告人與
相對人
寶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
本票
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
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
駁回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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