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5082號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翔勝
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確認附表
發票日為「110.02.01」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三、提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