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7130號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貝里數位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確認相對人貝里數位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貝里數位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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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確認附表本票金額為「新臺幣24,169,8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狀附本票票面金額「新臺幣24,169,810元」不相符。)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