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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71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130號
抗  告  人
相 對 人  貝里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亭伊 

抗告人聲請人易沛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8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並應具狀補正抗告狀具狀人處之公司印文,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