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729號
聲 請 人 元亨泰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台灣安衛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陳報聲請人元亨泰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
三、陳報相對人台灣安衛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台灣安衛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