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735號
聲 請 人 勝億營造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與
相對人劉經培間
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聲請人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8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陳報4張本票之利息起算日為何?㈡提出本票原本(CH675076、CH675077、CH675078、CH000000)0張。㈢確認附表序號2
所載〝375077〞之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此項裁定已於113年1月19日送達於聲請人,有送達證書在卷
可證。
二、聲請人逾期
迄未補正,其聲請
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
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