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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749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49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正緯即大埔鼎瓜瓜滷肉香旗艦店即二爺飯麵棧、王秀琴、陳建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二爺飯麵棧即為大埔鼎瓜瓜滷肉香旗艦店之釋明資料;並提出商號(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及變更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