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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74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49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志鈞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林志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請提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查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柏豪業於113年7月16日死亡。)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