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8981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981號 聲 請 人 安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劉帛穎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利息起算日為何?(本票有到 期日之記載,到期日前之提示為無效之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