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票字第9335號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帝璟空間應用設計有限公司、明宥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帝明開發實業有限公司、賴孝賢、鄭淑玉、杜志忠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明宥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為「鄭淑玉」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確認相對人帝明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杜志忠」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三、提出相對人帝璟空間應用設計有限公司、明宥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帝明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