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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票字第 95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9544號
聲  請  人  謝佩君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達佛羅股份有限公司、張錦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正確之請求利息利率為何?(查聲請事項欄所載年利率6%與原因事實理由、附表中所載年利率16%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