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上列
聲請人聲請選定
遺產管理人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
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四、被繼承人鄭堯升全體繼承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五、陳報如被繼承人鄭堯升之遺產不足清償選任遺產管理人所生之費用、遺產管理人代管遺產
期間所生之費用、遺產管理人之墊付費用及遺產管理人之
報酬等有關遺產管理所生之一切費用及報酬,聲請人是否願意代墊該費用及報酬。
六、提出被繼承人鄭堯升之
遺產清冊及相關遺產證明文件。
七、陳報被繼承人鄭堯升之遺產是否大於遺債、或遺債大於遺產,並提出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