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繼字第 48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
司繼字
第4889號
聲 請
人 張貴琴
上列
聲請人
聲請選任
遺產管理人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為
本件
利害
關係人
之釋明文件,如對被
繼承
人沈一明有
債權
債務關係,應提出相關文件供本院審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鉉岱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