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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聲字第 10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行使權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052號
聲 請
人 葉文萍
上列
聲請人
聲請對
相對人
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等為行使權利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
其聲請:
一、
裁判
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相對人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國際
不動產
仲介有限公司、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
其法定
代理人
之最新
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已撤回
假扣押
執行之證明。
四、特此裁定。
五、
本件
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嗣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