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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聲字第 1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張俊忠 
上列聲請人因旭海水族寵物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2月22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8月21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旭海水族寵物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該公司仍有部分財務報表需處理,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094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3年8月21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