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聲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張俊忠
上列
聲請人因旭海水族寵物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2月22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8月21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
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
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
聲請人主張其係旭海水族寵物有限
公司清算人,因該公司仍有部分財務報表需處理,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094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3年8月21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