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聲字第1485號
聲 請 人 崧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對
相對人姚忠逸、康舒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穗文、姚欣蓉為行使權利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康舒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姚忠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林穗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姚欣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