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聲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黃信茗
上列
聲請人因社團法人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1月31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7月30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
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依
民法第41條之規定,於法人之清算亦準用之。
二、本件
聲請人主張其係社團法人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清算人,因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175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3年7月30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