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聲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謝妙賦
上列
聲請人因聲請薩摩亞商致勝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2年12月30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6月29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
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外國公司依其性質,
準用前開清算程序。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8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
略以:
聲請人係薩摩亞商致勝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尚有決算、清算事項待中區國稅局核定,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
兩造間呈報清算人事件即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273號卷宗,本件聲請
核與首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3年6月29日止完結清算。
爰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