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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消債更字第 2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6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洪嘉偉  

代  理  人  黃敦彥律師(法扶)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  
上列當事人間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債務人聲請更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洪嘉偉自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16時起開始更
生程序。
本件更生程序之進行由辦理更生執行事務之司法事務官為之。
    理      由
一、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
    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
    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債務人
    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
    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
    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協商
    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又法院開始更生
    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2條第 1項、第151條第1、7
    項、第4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意旨略以:伊之財產及收入不足以清償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合計新臺幣(下同) 2,050,909元,
    而伊前曾於民國109年 4月29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第 1項規定與最大債權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前置協商成立(協商時債務 1,191,733元,債權人四銀行
    ),分92期、利率9%,自同年5月 10日起每月繳納約18,000
    元,而伊當時每月薪資僅為42,316元,尚有銀行外之債權
    人,每月需清償金額達46,596元,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後,已
    無力繳納協商款項而毀諾。是伊係因不可歸責事由,以致無
    法再履行協商條件。伊現每月收入約43,490元,扣除生活之
    必要費用後,實不足以清償償務,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
    程序等語。
三、經查:債務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戶籍謄本、債務人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存款明細、財政部中
    區國稅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0年、111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年度司
    消債核字第 361號民事裁定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勞保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員工職務證明書等為證。顯見其每月平
    均收入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及扶養費後,已不足清償前揭積欠
    之債務。是本件聲請人主張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
    未逾1,200萬元,雖於109年 4月29日曾與銀行成立協商,仍
    不能清償,且無可歸責致履行顯有困難,認真實。且已不
    能清償,堪認真實。此外,債務人尚無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
    或宣告破產之情事,復查無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第3項、第 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
    在,則債務人聲請更生,即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
    文第1項。
四、法院開始更生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定有明定,爰併裁定如主文第2
    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顏世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13年10月25日公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青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