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2218號
原 告 君凱工程有限公司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起訴請求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169,749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71,9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
抗告;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