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2336號
原 告 謝岱融即太空站桌遊棋牌休閒館
上列原告與
被告親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0萬0,60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5,649元,應予補繳。另依財稅部營業(稅籍)登記資料所示,太空站棋牌桌遊休閒館為謝岱融獨資經營之商號,該商號既
非法人,又非
非法人團體,自無
當事人能力,應以其負責人謝岱融為本件訴訟之當事人。而本件
起訴狀具狀人欄未經原告謝岱融簽名或蓋章,起訴不合程式,亦應予補正。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上開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宜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