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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2601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601號 原 告 卓信調
上列原告與 被告玖發園藝有限公司 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7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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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